为了加强我系“双师”结构和“双师”素质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,提高教师专业理论、实践技能及教学水平,做到教学与生产、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,我系充分利用暑假时间,组织骨干教师外出参加专题培训。
一、培训级别
1.国家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(以下简称“国培”)
2.省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(以下简称“省培”)
3.校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(即赴企业实践锻炼,以下简称“校培”)
二、培训项目
序号
| 培训项目
| 培训类别
| 培训级别
| 姓名
| 培训时间
|
1
| 化工类专业技能培训
| “双师型”教师
专业技能培训
| 国培
| 刘有奇
| 2018.7.9-2018.8.3
|
2
| 酒店管理专业技能
企业实践
| 教师企业
实践培训
| 国培
| 张飞
| 2018.7.8-2018.7.28
|
3
| 冷链物流管理与智能化技术技能培训
| “双师型”教师
专业技能培训
| 国培
| 黄倩
| 2018.7.9-2018.7.29
|
4
| 电子商务(农村电商与社群营销)
| 双师型”教师
专业技能培训
| 省培
| 蒋晓亮
| 2018.7.4-2018.8.2
|
5
| 会计实务
| 教师企业
实践锻炼
| 校培
| 赵慧
| 2018.7.1-2018.8.10
|
三、培训考核
国培、省培的考核由承办单位执行,校培的考核按照《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》执行。
四、经费保障
1.参加国培、省培的教师不承担培训费、食宿费,培训费用由财政承担,由各承担培训院校统一安排食宿;差旅费按学院相关规定报销。
2.参加校培的教师,按照《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》发放补助,在外地实践锻炼的教师,报销一次学院至学习地往返交通费。
3.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,不予报销相关费用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参加国培、省培的教师,应严格遵守省教育厅、培训承办单位的相关规定,做好学习记录,如因个人原因违反培训纪律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,学院取消其培训资格,不予报销相关培训费用。
2.参加校培的教师,应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学院关于赴企业实践锻炼的相关规定,写好实践锻炼日志。在学院的检查中,发现缺岗一次(电话抽查2次无法接通视为缺岗),扣除其赴企业实践锻炼补助的50%,并取消评优资格,发现缺岗二次,扣除其赴企业实践锻炼期间的全部补助,实践锻炼视为考核不合格。
3.培训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,应办理请假手续。国培、省培的请假需经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审批;校培的请假需经系部、教务处审批,培训时间根据请假时长相应顺延。
经济贸易系
2018年6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