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济贸易系考试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0-06-12文章来源:经贸系 浏览次数:

考试是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,健全考试管理制度,是考试工作客观、公正、准确地检验教学质量,进一步促进教风建设、学风建设的基本保证,对于严格教学管理,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,培养高质量的合格人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因此,必须严格把握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。本规定适用于我系所有课程考试和考查。

一、命题组卷

命题是搞好考试工作的核心,命题质量的高低关系到能否正确反映出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,关系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。

(一)命题工作的组织

1. 全系各类课程命题工作在系主任领导下,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。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,组织讨论命题范围和标准,按专业、课程确定命题负责人。

2. 命题负责人会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,可以选择闭卷、开卷以及笔试、口试等多种方式进行,但必须在考试大纲中明确规定。

3.命题教师应由原则性强,富有教学和命题经验者担任。

(二)命题要求

1. 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,制定出考试大纲,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,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。既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、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,也应通过相应难度的综合运用题,检查学生独立思考和开拓探求的能力。提倡试题改革,以考核学生的创新思维等能力。试题表述要简明、准确。

2. 试题难度适当,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。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。

3. 试题与前二次考试重复率原则上不应超过30%。

4. 凡笔试课程要编制内容、难度及题量相当的2套试题(A、B卷),按规定的格式打印,文字、数字、符号、公式、角码、图表、标点必须正确无误,要求字体工整,图文清晰。每套试卷应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(包括大题下面的小题),由学院随机抽用。

5.试卷应由各教研主任指派教师试做,根据试作情况从试卷与教学大纲要求的符合程度、A、B卷重复率、题量、题型、分值分布等方面进行总结,并在《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》上签试做信息。坚决杜绝题量过大或过小,题目缺少条件,出现错题等情况发生。

6.试卷经各教研室主任审查,并签署意见后,命题教师应于考试前7天亲自将试卷送交教管办,统一印刷。

7.为提高考试的客观性,凡教学大纲相同、学时数和教学进度相近的同类课程应实行统考,以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和了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。

(三)试卷印制与管理

1.试卷印制及管理实行二级管理,合格考试试卷用学院统一的试卷格式打印,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,到学校指定部门印刷;试卷印制费从各学院教学经费中支出,命题教师应于考试前7天将A、B试卷(样卷)、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、《命题审批表》亲自交学院印刷并做好登记。

2系部需做好试卷的接收和保密管理工作,试卷的接收、印制指定专人负责,完善试卷交接手续,杜绝考题泄密情况的发生。

3.统一与印刷厂签订试卷印刷保密责任书,印刷、装订、密封试卷由印刷厂完成,任课教师提供考试人数。试卷袋中装有《考场记录表》。

4.期末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,专业课由系部统一安排。

二、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

(一)考试工作实行总主考领导下的主考负责制。

1.系主任任总主考,副主任任副总主考,监督检查考务组织实施工作,巡视考场。

2.我系在职教师是监考教师的基本组成队伍。每位教师都有义务参与监考工作。

(二)考前准备工作。

1.每学期期末考试实行院、系两级管理,公共课及跨系部的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,专业课由系部在考试周内,根据公共课的安排自行安排,但必须把安排结果报教务处,以便教务处安排督导组专家巡考。一般情况下每个班级每学期期末考期内进行考试的课程为3~4门,考试时间地点严格按考试安排表执行。

2.各专业在考前要召开学生主题班会,做好考前动员,并把召开动员会的时间、地点报教管办。

3.监考教师对考场全面负责,监考教师由各系统一指派,负责试卷、考场及考试的整体协调工作。监考教师的数量,一般应按下列比例设置:50人以下的考场设2人监考,多于50人不足90人的考场设3人监考,90人以上的考场至少设4人监考。考试进行期间,监考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,试卷有问题由监考教师负责解决。

4.在考试工作的组织过程中,若出现失误,按有关规定处理

三、评卷原则及成绩管理

1.试卷应在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装订、密封。统考课程应采取流水阅卷。

2.评卷教师要以评分标准为依据,用红色笔认真、细致、准确、公正地评阅每份试卷,给出每道小题的得分,标注在该小题的右边,大题(累计)得分标注在该大题旁边的方框内,在评卷人处签姓名。每份试卷阅卷后,核分人要将所有大题的得分填在试卷首页相应题号的方框内,并签姓名。

3.评卷结束后,评卷组或评卷人应组织试卷复核工作。复核工作必须在拆封之前进行,并在试卷上填写复查总分及复查人(不论是否一致都须填写)。复核教师在复核过程中,若发现阅卷或核分错误,在试卷的得分处用黑色签字笔更改,并说明情况,签更改人的姓名在试卷封面上按要求作记录。

4.复核分数无误后,由系(教研室)负责人或阅卷教师从试卷装订的顶部剪开登分。一经拆封登分,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分数。

5.成绩登录后,主讲教师需要结合学生考试情况对试卷及成绩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,写出详细的分析报告,内容主要包括考试的总体情况、考试成绩分布、试卷的难易程度、阅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等。

四、加强试题库建设,完善教考分离

“试题库”是指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准备的一批集中备用的试题。“试卷库”是指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准备的题量与难度相当,并逐年增加更新的一批考试试卷。“教考分离”原则上是指教学人员与考评人员相对分离。

五、试卷保密

试卷、试题库、试卷库(包括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)在启用前属学校机密材料,接触试卷的教师及其教学管理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和责任感,在试卷印刷、运输、封存等各环节做好保密工作。在试卷的印刷、封存、发放过程中,要严格履行交接签名手续,落实责任制。命题教师要妥善保存试题底稿,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、复习提纲或暗示考试内容,不得泄露试题。

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保密教育,防患于未然,对于保管的试卷考前要采取保密措施,一旦发现有失密现象,要及时报教务办公室,启用另一套试卷。同时按照学校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,并给予纪律处分。

六、缓考、补考与重修考试

1.毕业班学生缓考补考时间、地点由系部统一安排,课程所在教研室指派教师按修读时的要求命题,不得降低标准。

2.其他年级办过缓考手续的缓考学生随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进行,各教研室要严格控制缓考人数。

3.补考安排、组织、管理等环节与期末考试规定相同,监考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。

4.在补考期间系部将进行随机检查、巡视。

5.重修考试考生须在办理重修手续后,随课程期末考试进行。单独开设的重修班考试,其要求与期末考试相同。

七、考试材料归档

学生成绩登记后,系部对考试材料及时进行整理、归档。试卷袋内装:学生考试试卷、平时成绩及依据、成绩单、考场记录表并密封;材料袋内装: A、B样卷、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、试卷分析、教学大纲、考试大纲、课程建设、试做试卷、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。试卷及材料交专人保存;保存时间需到学生毕业后两年。

八、本规定由经贸系负责解释。